作为一个证券法学者,欧博注册徐翔案当然如雷贯耳。该案是迄今为止处罚金额最大的操纵市场案例(判处徐翔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亿元,没收违法所得93亿元)。法院认定的操纵手法也很独特:联合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这类案例以前被认定的很少,因此很有研究价值。 然而,2017年1月23日青岛中院就作出了一审判决,徐翔等被告也表示认罪,并未提出上诉。因此,最高法院的周强院长在2017年两会上所做的《法院工作报告》中,就提到了该案:“审结内幕交易、集资诈骗等案件2.3万件,欧博代理山东青岛法院审结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但,最荒谬的是:迄今为止,已经一年有余,徐翔案的判决书还是没有公开。而在2018年的两会期间,周强院长再次在《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了该案,仍然作为法院的工作业绩:“严惩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北京等法院审结“e租宝”非法集资案,山东法院审结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欧博官网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并且将该案列入工作报告附录的典型案例(这个是来自媒体报道。因为最高院在官网只公布了2018年工作报告的全文,没有同时公布附录的典型案例,不像2017年,该年最高法院官网公布的是工作报告全文及附件的典型案例)。 而按照2016年最高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刑事、行政和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都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只有下列几种情况可以不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的;(2)未成年人犯罪的;(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欧博娱乐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4)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徐翔是成年人,这是刑事判决,不是调解结案或者离婚诉讼,徐翔操纵市场看起来很恶劣,但好像也不会涉及国家秘密,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 但上述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既然徐翔案不太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我只能请求青岛中院公开徐翔案的判决书或者说明不公开的理由。 同时,欧博allbet按照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因此,我也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的周强院长发出了申请,请求其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督促青岛中院公布判决书或者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应该承认,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工作成果巨大,按照《人民日报》2018年5月份的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全国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4490余万篇,访问量突破149亿人次,访客来自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按照周强院长的总结:“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全方位监督,可以倒逼法官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促进公正司法,可以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司法、信赖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裁判文书公开,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源,强化了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引导、评价功能,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推动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交流互鉴,促进了国际治理法治化。” 但现在的问题是:现有的裁判文书“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则,没有牙齿。最高院发布的关于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的规定,没有罚则。除了明确规定的几条不公开理由之外,更是给出了“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作为兜底理由。虽然,也设计了一个程序要求:“办案法官认为裁判文书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因此,现实中,各级法院是否履行了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的职责,其实我们是不清楚的。至少很多死刑判决文书应该是没有上网公布的(据说这个属于国家秘密,我们理解)。一般案件不上网公布,其实大家也不关注不在乎。但对于像徐翔案这种典型案例、热点案例,大家都很关注,其裁判文书的公开,就具有重要的意义。周强院长强调的,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意义,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的作用,都是通过这些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例体现出来的。对于这种热点案例的裁判文书,不予公布,反而藏着掖着,让人怀疑其中有“暗箱操作”,其实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极大损害。 两份申请分别用挂号信的方式寄给了青岛中院的院长和最高法院的院长,期待法院的回应,期待中国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工作能够进一步完善。 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