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上有名 “十佳裁判文书” 近日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 2024年度 “十佳裁判文书”评选结果 纳溪法院周莉法官制作的 (2023)川0503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 成功入选 下面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下这份佳作吧 【案号】(2023)川0503民初187号 朱某平、赵某芳等与罗某冰、李某富等生命权纠纷案 【制作人介绍】 周莉,欧博注册女,生于1984年11月12日,汉族,泸州市纳溪区人,中共党员,欧博代理硕士研究生,2010年6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11年9月考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一庭、新乐法庭、丰乐法庭担任书记员、审判员工作,现任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丰乐人民法庭副庭长,欧博官网一级法官。工作期间,曾多次被评为纳溪区优秀公务员、纳溪区优秀党员,曾在《泸州审判》上发表文章《论“毒驾入刑”》《所有权与继承权同时约定时的效力认定》《小学生私下水库玩耍溺亡 水库管理人是否担责》,在《法治泸州》上发表文章《夫妻间的赠与能否因离婚而撤销》,在《四川审判》发表文章《学生上体育课猝死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裁判要旨】 犯罪是严重的、特殊的侵权行为。对侵权人的行为触犯刑法并受到刑罚处罚的情形即在涉刑侵权案件中是否支持权利人主张的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下简称“两金”)问题,欧博娱乐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条有明确的规定,即除有车险兜底的交通肇事类案件外,一般情况下不支持“两金”。在数人共同侵权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存在多个侵权主体,仅有部分侵权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欧博allbet各侵权责任主体应当适用相同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否则,在同一案件中适用不同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将有违公平的原则。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因部分被告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免除或减少。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人投保了相应保险(如本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确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其情形与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的规定的精神相符,支持权利人主张的“两金”,不受物质损失赔偿范围的限制。 【推荐意见】 该判决书符合民事判决书格式的写作要求,审理查明的事实叙述清楚,语言表达精炼,争议焦点归纳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引用法律准确、完整,说理充分透彻。对于原告方的损失认定合理,各侵权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公正、合理。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案涉保险公司也积极履行了保险赔付义务,起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此外,该案系丰乐镇“3.23”甲醇中毒事件衍生的涉刑侵权案件。该事件造成5人死亡,另有多人受伤,事件本身社会影响较大,曾被多家大众媒体报道;本案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导致该案调解未果,本案存在较大的舆情风险。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舆情风险已得到彻底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标题:《喜报!纳溪区法院一裁判文书入选全市法院 “十佳裁判文书”》 (责任编辑:) |